淄博市中小企业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0-04-11 13:11:40 | 浏览次数: | ||||||||||||||||||||||||||||||||||||||||||||||||||||||||||||||||||||||||||||||||||||||||||||||||||||||||||||||||||||
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髙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经 发局、财政局,经开区产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淄博市中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就2018年度市级中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支持重点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 2018年结合全市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工作,重点选择部分 中小微企业集聚度髙、主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 带动作用强、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 用和髙成长前景的中小微产业集聚区进行扶持,重点用于提 升强化集聚区创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参照省里做法,通过竞争性答辩方式确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50 万元。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 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补助项目 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原则,选择一批 服务规范、信誉良好、收费合理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服务活 动补助。重点支持事务代理、管理咨询、自动化技术、企业 培训、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产学研融合、征信评级、检验 检测及相关类型服务机构。对市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进行补助。对参与市级服务体系建 设,并积极组织各类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的部分商会、协会 进行补助。 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 细分行业创新联盟建设补助项目 对2018年新成立且正常开展活动(截止到专项资金正 式申报文件发出前成立)的中小企业细分行业创新联盟进行 补助。对2018年之前成立的中小企业细分行业创新联盟重 点根据联盟开展的关键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技术 服务平台建设、重大技术交流、产学研合作、营销模式创新、 商业展会与考察、人才引进与培训、管理对标、制定联盟标 准等相关服务活动情况及自身建设、内部管理等相关情况评 审择优进行补助。 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 特色产业服务项目 1、 申报特色产业服务项目的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导向,是我市“十三五”时期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内的公共 服务机构。 2、 技术服务改造提升。重点支持为特色产业技术改造 与产业升级提供服务的机构购置软硬件设备的能力建设项 目;以及为特色产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工业设计、检 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 化应用、设备共享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3、 信息服务改造提升。重点支持特色产业信息服务机 构购置和租用服务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信息服务机构 为特色产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管理、劳务等信息服务 的业务奖励项目。 特色产业服务类项目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 科技创新项目 1、 提升研发能力项目。重点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 中心、创新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的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科技创新项目,且项目技术含量髙、先进性达到国 内领先以上、市场前景广、引领带动作用强。
2、 转方式调结构项目。重点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 整和产业升级的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髙端装备制造、新一 3、初创期小微企业创新项目。支持初创期科技型小微 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突破、联合攻关以及开发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等,且初步实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科技创新项 目。 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对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打破国外垄断、具有颠覆 性意义且市场空间广阔的创新产品或技术,扶持额度不超过 30万元。 (五)中小微企业精准培训项目 重点扶持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参 加的国内各类精准培训,促进优秀中小微企业转变发展理 念,提升发展质量,尽快做大做强,对学习培训的组织及培 训费用进行补助。总扶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 1、 中小企业产业聚集度髙、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 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 示范引导作用和髙成长前景。 2、 已认定的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小微企业双创 示范基地)或已建成的小微企业园区(入驻小微企业数量不 低于30家),申报主体为独立注册法人单位,各类服务人员 10人以上,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年服务中小微企 业数量不低于50家。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 具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工作人员。 (3) 具有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 (4) 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5) 近年来在开展服务活动中不存在重大纠纷争议问 题。 (6) 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等服务业绩突出。 (7) 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加市或区县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活动。 市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 (2) 具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及服务商。 (3) 具有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 (4) 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5) 承担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服务、协调工作职能。 (6) 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商会协会补助类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已在民政部门注册。 (2) 具备完整的管理运营组织机构。 (3) 积极组织各类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 (4) 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5) 积极参与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活动。 2、细分行业创新联盟建设补助项目 (1) 联盟是指经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市中 小企业局同意成立的中小企业细分行业创新联盟。 (2) 联盟具有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联盟章程,成员 企业不少于15家。 (3) 制定了 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且内容丰富、切实 可行。 (4) 积极组织联盟成员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工作业绩 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促进联盟企业发展做出较大 贡献(2018年新成立的联盟不受此条限制)。 (5) 自觉接受市、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积极 参加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上报 联盟工作进展情况,并能按照要求向各级指导单位报送相关 工作资料。 (三)特色产业服务项目 申请特色产业服务项目的各类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 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的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事项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 主要为特色产业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 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无违法违 规行为。 3、 服务机构须成立2年以上,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 场地和设施,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4、 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2017年从业人数应 不低于10人。 5、 2017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占 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60%以上。2017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 低于 30 家。 6、 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 7、 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建设 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项目成 本不低于100万元。 8、 申报机构可同时申请能力建设项目和服务项目作为 一个项目申报。 对依托“互联网+ ”、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模式 服务机构,符合“四新”要求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 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四)科技创新项目 1、 提升研发能力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获得市级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 业或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中小企业。 (2) 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且必须于2019 年底前建成。 (3) 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对先进性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打破国外 垄断、具有颠覆性意义的创新产品或技术,可不受以上条件 限制。 2、 转方式调结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经营机制比较完善,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合 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誉良好 (2) 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 业、生物医药工程、精细化工、节能环保等行业中的优秀中 小企业,项目工艺水平先进。 (3) 项目建设期在两年之内,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 下的在建项目。 (4) 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准, 产品适销对路,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 初创期小微企业创新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成立三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 (2) 科研成果已初步实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科 技含量髙、技术水平先进,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鼓励 类目录。 (3) 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5%以上。 (4)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20%以上。 (五) 中小微企业精准培训项目 中小微企业精准培训项目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汇 总申报,需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参加过本年度由市中小企业局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 心组织的精准培训。 2、 培训期间按时参加全部课程。 3、 已全额支付培训费用。 三、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四、 申报要求 1、 每类项目每区县一般上报1—2个(中小企业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可适当放宽);每家企业或中介机构限报一类, 不得重复申报多类项目。
2、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经区县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登录淄博市中小企业 局网站(http: //zxqyj.
zibo. gov. cn/),点击中小企业发 3、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把关,在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的 基础上,在申报系统中推荐上报,并联合行文(连同汇总表) 分别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无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和财政局推荐意见的不与受理。 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9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报 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电话 淄博市中小企业局科技管理科 3887803 淄博市财政局企业处商贸科 3887110 技术支持电话 18678228411 13081605616 附件:1、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淄博市中小企业局 淄博市财政局 附件1: 除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和中小微企业精 准培训项目外,每类项目需提报以下相关资料(在申报系统 中填写或提交附件)。 (一)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二) 目录 (三)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四) 申请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五) 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书 (六) 有效的财务报表;项目收支凭证或项目收支专项 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七) 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 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八) 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别分别提报其他相关材料: 1、 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主体编制《2018年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 设方案》,方案中应包括:示范基地概况、具备的条件(及 相关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支持的必要性、近期重点解决的 问题,具体实施项目内容、承建单位、项目实施计划、项目 预期目标,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及监管措施等内容。 2、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服务机构需提报: (1) 单位服务能力分析报告(包括公司员工人数、专 业人员数量、服务场地面积及服务配套设施、资产负债、单 位制度建设情况等相关内容)。 (2) 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服务企业数量、服 务活动次数、业务收入、社会效益及其他有关服务业绩方面 的情况)。 (3) 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参加市或区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活动情况。 (4) 单位各项管理运营制度。 (5)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职称及学历证书。 (6) 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部分)。 (7) 服务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单位2017年度专项审 计报告(含服务企业数量、服务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产负债等内容)。 (9) 其他能证明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的相关资料。 市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需提报: (1) 单位综合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绩情 况、整合中介服务机构情况、平台制度建设、场地及服务配 套设施及其他与平台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相关的情况。 (2) 需提供服务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 组织各类服务活动的照片、活动报道、活动通知 及相关资料。 (4) 提供平台工作制度。 (5) 其他能证明自身服务业绩及服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商会协会补助类项目需提报: (1) 单位领导成员名单。 (2) 商会协会的章程。 (3) 商会协会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4) 2018年工作计划。 (5) 2017年及2018年1—10月份工作情况报告书(重 点阐述单位开展的各类服务活动)。 (6) 开展各项活动的材料证明(活动照片、活动总结、 报道截图、活动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 (7) 其他能证明自身服务业绩和服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细分行业创新联盟建设补助项目需提报: (1) 联盟成员企业名单及领导成员名单。 (2) 经各联盟成员单位签字的联盟章程。 (3) 联盟各项工作制度。 (4) 2018年工作计划,联盟2017年度及2018年1一10 月份开展各类服务活动的经费支出凭证。 (5) 联盟2017年及2018年1—10月份工作情况报告 书(重点阐述联盟开展的各类服务活动,2018年新成立联盟 不受此项限制)。 (6) 联盟开展各项活动的材料证明(活动照片、联盟 简讯、活动总结、报道截图、共同研发成果证书、会议活动 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 (7) 其他能证明自身服务业绩和服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3、特色产业服务项目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意见表。 (2) 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 (3) 申报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4) 所服务的特色产业情况介绍,包含内容:产业发 展现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瓶颈、今后产业发展趋 势等。 (5) 申报机构情况介绍(2000字内),包含内容: 1) 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情况,建设 情况,所属行业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情况。 2) 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情况。 3) 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服务企 业所属主要行业,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 资金使用,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机构2017年度会计报 (7) 项目明细 1) 项目申报机构须提供服务中小企业名单,数量不低 于30家。 2) 涉及到的能力建设项目须提供所涉及的凭证(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发票等)。 (8)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 服务性内容及所涉及的服务成本支出。 2) 涉及到能力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内容还应包括:用 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 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3) 涉及到服务项目的专项审计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包 括具有有效服务合同的小企业服务数量,服务收费与市场一 般收费标准的髙低比较,平均服务收费水平提髙和降低比例 情况,以及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9)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服务资质,以及服务技术 专利及服务软件等)。 4、科技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提升研发能力项目需提报: (1) 2017年缴纳税金凭证。 (2) 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3) 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 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4) 自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著作权等)。 (5) 项目先进性(科技含量)证明(科技鉴定报告、 行业专家意见等)。 (6)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一企一技术”、“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认定文件等)。 转方式调结构项目需提报: (1)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3) 2017年度缴纳税金凭证。 (4) 项目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包 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 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 (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5) 项目具体情况报告书(包括:项目名称、企业经 营状况、法定地址(企业图片);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建 设期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主要产品(图片)、
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 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原材料及水、电、汽 (6) 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 (7)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 行业专家意见等)。 初创期小微企业创新项目需提报: (1) 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 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2) 项目科技水平的证明(专利证书、鉴定报告等) (3) 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率证明材料。 (4) 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中小微企业精准培训项目需提报: (1) 参加培训通知 (2) 主要培训内容 (3) 培训费用发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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